关于征求《关于增强个体工商户发展活力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2年9月26日经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10月1日公布,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和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决策部署,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增强个体工商户发展活力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就《关于增强个体工商户发展活力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9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或建议以信件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的姓名、联系方式。感谢支持!
联系电话:0527-84359850。
通信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30号一楼101室(登记注册指导处收),邮编223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促进个体工商户活跃发展的若干措施”字样。
电子邮箱:pm8866@163.com。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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