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顺义区支持中介机构投资促进实施办法》支持资金申报期限的通知
《顺义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实施办法》(顺政发〔2019〕16号)政策到期后,顺义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制定并发布了《顺义区支持中介机构投资促进实施办法》(顺投促发〔2023〕2号)。按照政策规定,中介机构为顺义区引进的项目在2022年4月7日及以后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适用本政策。
为了做好政策材料审核的阶段性工作,请各申报单位积极准备申请材料(引进项目在2022年4月7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相关登记),于2023年8月4日前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9498170
顺义区支持中介机构投资促进支持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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